承载了几代电影人的热切期盼,《电影产业促进法》即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案除了确定电影将作为经济支柱产业,获国家多方面支持外,还规定了多条惠及电影从业人员及观众的措施。此外,《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对电影市场秩序做了全面规范,那些一直为人诟病的票房作假、无证参赛、吸毒嫖娼、倒模抠像等圈内乱象再无生存空间。

《电影产业促进法》作为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法案,毫无疑问将为中国电影带来长期利好的消息,也为我国电影产业走入法治时代,并向电影强国迈进提供了政策引导与法律保障。

那么,针对《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新意,以及将为电影产业带来哪些具体的新风象,1905电影网邀请到专家学者深度剖析。就让我们听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童刚、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饶曙光、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北京大学教授李道新、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主任田水泉如何解读这部中国电影的第一法。

童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日前,宣传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对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内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童刚做出了以下解读。

《电影产业促进法》首先是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电影作为产业”的属性。此次立法对党的十六大以来电影改革经验进行了高度总结和提炼,将改革成果上升到法治层面,有力巩固了中国电影发展的道路自信。为了体现“促进”的主旨和方向,本法强调:一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采取多种扶持措施促进电影产业全面发展;三是既促进产业发展,又保障文化安全;四是为中国电影在世界舞台上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提供了广阔空间。本法作为专门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以及立法经验等,均能为文化产业立法提供重要参考和有益借鉴。

其次是为产业发展助力护航。在创作导向上,本法明确了“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等原则要求,首次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写进法律,为电影工作者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扶持制度上,一是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规定地方政府对电影创作、摄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三是在财收、土地、金融等方面对电影产业采取优惠措施;四是积极扶持公益放映、人才培养等事业发展。

在秩序规范上,本法规定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法律责任,对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责任及纪律责任承担问题也作了指引性规定。

第三是为行政管理立规明矩。电影产业的运行离不开行政管理,促进产业发展需要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主管部门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实施作为,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在电影领域的根本要求。

本次立法将近年来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的重点成果悉数纳入,聚焦于建立科学、公开、公平的行政管理体制。以最受瞩目的电影审查为例,本法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上规定紧扣行业与社会关切,有助于电影内容管理的科学化和一致性。在行政权力约束方面,本法不仅明确了监管责任,还制定了处分措施。

饶曙光: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长

众所周知,在文化产业当中,电影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是最大的,同时电影的市场化进程也是比较彻底的,所以在文化产业当中,《电影产业促进法》率先获得了通过,该法案的实施,能够为文化产业的立法、为文化产业的法治思维、法制惯例树立一个标杆。

此次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亮点很多,主要分为国家战略、市场和创作三大方面。

从国家战略来说,国家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把电影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指标,说明电影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转型方面应该起到一个更大的作用,这也是电影几十年来高速发展的最本质的原因。

建立一个公平、公正、法制、透明的市场,是《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的主要目的。中国电影迄今为止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在市场层面,市场规范存在很多问题。《电影产业促进法》首先是要保证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同时在法制法律的轨道上解决一切可能产生的争议问题。

从创作层面上来讲,国家鼓励多样化的创作,鼓励保障创作自由,鼓励创新创作,同时要求我们在市场层面要建立一个差异化的市场体系,为多样化、多类型、多品种的电影寻找不同的传播渠道,细化市场、细化观众,从而令电影创作层面得到更多样化的发展。

尹鸿:清华大学教授

《电影产业促进法》是中国电影产业高速发展十几年后结出的一个硕果。我们这十几年的改革,我们简政放权,其实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这一次应该说,把这些改革探索变成了法律文件,法律上肯定了它的合法性,所以《电影产业促进法》为中国电影促进生产力,激发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电影行业中来,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电影产业促进法》还规范了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路径,让中国电影产业发展将来所有政策、所有的管理,包括我们市场的管理都有法可依。第二,它也为中国的整个文化行业的立法提供了一个范例,它也会对未来整个文化产业的立法,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宝贵的经验。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它让电影产业真正地纳入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当中,这样一来,电影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都会得到明确地肯定,无论是投资者、参与者,都会觉得这个领域有更开阔的空间。

而说到简政放权,《电影产业促进法》首先是降低了进入电影行业的门槛,包括对拍摄许可的限制,还有属地审查。电影未来可以在当地的广电部门进行审查,减少了很多繁琐程序,为更多差异性、多样化、丰富性的电影提供了机会,促使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

如果市场出现不规范、出现各种负面现象,它就会对电影产业产生反作用,这些年也确实出现了一些观众和行业内为人诟病的现象,比较突出的有偷漏瞒报(票房),包括资本力量的介入导致电影市场的不正常现象,那么《电影产业促进法》都对这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奖惩规定,实际上就是为了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电影产业健康发展。

李道新: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

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勃兴的电影生产与消费大国,也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影市场之一,《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不仅因应世界趋势,而且针对中国现实,还能惠及电影产业与文化发展未来,意义非同小可。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内容覆盖较广,法律道德兼具。我最关注是电影创新、创作、批评自由与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影生态问题。特别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创作自由和批评自由的提出与界定,是我们每一个电影生产者、每一位电影观众都非常在意的条文。一个好的电影产业和市场环境,需要相当包容的体质和机制,以及能够最大限度满足自由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所以我认为电影的创作与批评的自由,是我们《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提龙之翼,需要大力鼓励和张扬。

对于一些行业乱象,包括恶俗电影、劣迹影人,《电影产业促进法》能进行适度遏制,但不可能真正抵制。恶俗是市场推动、道德引领或修养所致,治理恶俗同样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目前,大量从业者素质较低、行业协会缺乏约束能力、具体问题方面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些乱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田水泉: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主任、编剧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电影产业促进法》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在国家法治建设层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部法律规定比较全面,不但让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各个环节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对电影从业者除了以前有关道德层面的要求之外,又规定了法律层面的底线要求和相应法律责任。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必然会对整个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亮点很多,比如简政放权、取消单片摄制许可证、德艺双馨写进法律等等,但我认为最大的亮点还是明确了电影审查的标准和程序。之前大家诟病最多的可能就是电影审查这个环节,不知道是一套什么样的工作程序和审查标准,甚至合理怀疑这里面有暗箱操作、看人下菜的不正之风存在。审查的程序、标准公开了,整个审查环节就等于在阳光下实施,公开可以促进公正,公开可以保证公平,公开也可以打消一些人的疑虑与不安。

因为工作的缘故,我对《电影产业促进法》一直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了解到这部法律经历了一个广泛的论证过程,征求采纳了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经历了一审、二审、三审三次审议过程。之前也有参与这部法律起草的专家、参与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各种形式征求过我们对这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

作为人民法院影视中心,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创作生产一些弘扬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法治题材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我们一直坚持创作现实主义题材作品,通过我们的作品,让法律走进群众的心中,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我们将认真学习《电影产业促进法》,深刻领会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更加规范我们的影视创作生产活动,在完成好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前提下,也争取为电影产业的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今年我们的电影项目有:一是根据真人真事创作的影片《邹碧华》。邹碧华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投身司法事业26年,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终年47岁。他的先进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这部影片已经拍摄完成,我们将选择适当的档期发行。二是我们在筹拍一部相对商业化的的影片,通过一个经济案件的审理,剖析法理人情。另外我们今年还准备介入网络电影的创作,借助于网络的受众,更好弘扬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