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内明星高片酬,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明星片酬动辄上千万元,已经见怪不怪。相关数据显示,国内演员的片酬已达到了总预算的50%到80%,而在欧美等影视产业发达地区,演员片酬一般不超过30%。在请明星上耗费过多的成本,压低了前期创作、后期制作等环节的费用,从而影响整部影视剧质量,也造成了过分倚重明星、在购播环节唯明星论的不良风气。

这背后,凸显了国内影视产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也暴露了市场和行业协调的失衡。在国外较为成熟的市场,制片方和演员在议价上拥有话语权,而行业协会对演员片酬也会有相应规定,起到规范和调节的作用。而我们的行业协会,在相关规定和机制上还不够完善。

都说“行有行规”,行业协会起到服务、咨询、沟通、监督、自律、协调等作用,对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深远。显然,我们的行业协会在诸多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

先是组织协调弱。国内的行业协会,每年都会举办众多下基层的活动,给基层老百姓送去高质量的文艺作品。但在下基层现场,却鲜见活跃在一线的大腕的身影。大腕们不主动下基层,自然说不过去,但另一方面,行业协会是不是也缺乏号召力?对此,我也有切身体会。某影视协会推出一个演员接受采访,大概内容是谈艺德,协会说明已经跟演员沟通好,但当我给演员的经纪人打电话时,经纪人一直说演员排戏没时间,最终不了了之。

其次是服务不足。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如美国编剧协会通过各种方式为会员维权。而我们的编剧,还处在散兵打游击的状态,时不时有编剧维权消息曝出,但大都因为维权成本过高、牵涉精力过大而两败俱伤。缺乏协会强有力的支持,连鼎鼎有名的作家琼瑶在维权道路上也是一把辛酸泪。

再者是监管乏力。协会应当对服务质量、竞争手段、作风等进行监督,维护行规行风,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就演员高片酬的问题,在较为成熟的市场,协会会在保障演员最低工资标准、署名约定、纠纷仲裁程序、影视剧重播及其他收入分成、养老与福利等各个方面作出相关约定。但同时,协会明确规定了不同剧种、预算和角色演员的薪酬,对高片酬进行限制。更重要的是,行业也会根据市场做出自觉的调整。韩国在影视业发展不景气时,在行业协会倡议下,一线演员纷纷降低片酬。而反观国内,2013年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发出倡议,抵制攀比片酬的不良风气,当时有几十位演员参加了这个倡议。但显然,没有得到更多人响应。

更进一步,协会对行业应有引领作用,通过专业奖项评选等方式,起到对行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这些年,国内行业协会改革评奖机制,削减评奖数量,提高奖项含金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离人们的希望,还是存在一定差距。要是评奖失去了公信力,成为行业内的“排排坐、分果果”,那才是真正悲哀。

行业协会不够完善,文艺工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协调业内外机制未能建立,自然会影响文艺创作,文艺的平庸化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