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一时间,这件已经过了14个月的“燕窝事件”再度被人们翻出、热议。河南消协与辛选集团创始人辛巴作为事件的两个主角,无疑成了人们热议的对象。都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那么针对这一诉讼案件,你们真的读懂其中的深意了吗?

首先,河南消协对辛巴提起诉讼,真的合理吗?就此问题,知名消费者维权律师董正伟16号发文表示,“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要求履行消费者赔偿责任,不是为了诉讼开庭而诉讼。”单看这句话我们或许无法理解董律师的深意,但如果大家了解“燕窝事件”的始末,那就应该知晓董律师的意思了。

实际上,在“燕窝事件”发生之后,辛巴已于2020年11月27日提出了“先行赔付方案”,即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并承诺退一赔三,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董律师看来,辛巴和辛选既然已经公开承诺负责到底,双方对账确认数据后,立马达成协议继续履行赔付即可,诉讼只会延误时间,浪费人力物力、时间成本。

其次,“燕窝事件”的相关联人员不止有辛巴,河南消协放出的新闻稿只提辛巴原因为何?

其实,在此次河南消协的诉讼中,被起诉的有6个主体,除排名第二的辛有志(辛巴原名)外,另有2家平台(快手和天猫),1家辛巴关联公司(和翊),2家燕窝产品相关公司(融昱和大洲新燕)。

而河南消协的诉讼请求也是判令四家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退赔金额总计79714156元。辛有志和天猫则分别对和翊和融昱公司承担的退赔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在“燕窝事件”中,辛巴团队很证实是被误导的一方,有一条评论说,如果直播带货出了问题,“先行”赔付都要承受苛责,都要遭受千夫所指,那么今后谁还敢于“先行”赔付?这样一来,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岂不是反而会变得更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