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晒出的第一份范冰冰合同中,涉及艺人酬劳和相关工作人员报酬的部分都明确标注了“现金税后款”或是“税后”,即明星一般都是要求制作方(甲方)代付税款,而不用自己承担这部分责任。

这是目前我国影视行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明星为了躲避高收入必然会带来的高纳税额,会在与甲方签署合同时,就会让甲方缴纳自己报酬所得的这部分税款,能拿到较高数额的报酬之外,也能得以“合理避税”。

企业税的优惠和霍尔果斯的诱惑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缴纳个税也是收入达到缴税标准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下的明星高收入趋势越发明显时,明星会为伴随高收入而来的高纳税额焦头烂额,自然也会想方设法去避税。

明星惯用的合理避税方式一般有成立公司工作室、分期支付片酬、阴阳合同和同甲方签署多份合同等。对于阴阳合同,就目前娱乐圈常用的方式,甲方会代明星缴纳这部分个税,因此即便是签署阴阳合同,责任和压力也都是在甲方这边,实际上用“小合同”达到避税的目的也是在为甲方自己“省钱”。

而明星和一些公司越来越多的在税收优惠地区成立个人工作室和公司的做法,也成为目前合理避税最常见的方式,比如新疆霍尔果斯、江苏无锡、浙江东阳等。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从3%到45%,应缴税额的算法是和工资收入、各项社会保险费、税率等有关的,举个例子,像崔永元爆料出“大小合同”中大合同涉及的5000万收入,按照公式计算应缴税额应该在2248.492万元左右。

而成立个人工作室或公司,就可以按照企业征税标准进行缴税,税率从5%到35%,属于个体工商户和经营所得,应缴税额是和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等有关,如果还是5000万收入,那应缴税额是1748.525万元,要比个税少很多。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一些明星艺人纷纷成立自己的工作室,除了个人事务的便捷和演艺事业的发展之外,躲避个人高税收也是一方面,而像在上述霍尔果斯、无锡、东阳等地开公司,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就属于“少上加少”了。

比如新疆霍尔果斯,是目前中国影视行业最常进驻的地方,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会开在霍尔果斯,因为当地对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的政策,即前五年减免,后五年以奖代收。

像范冰冰、邓超、黄渤、马东、陈坤、韩寒、杨幂、徐静蕾等许多当红艺人或主持人导演都会在霍尔果斯注册自己的公司,还有包括光线、华谊兄弟、博纳这样传统的老牌电影公司,也会在当地开设分公司。

这些公司基本常年都属于“空壳”状态,即并没有员工在当地工作,而这也就赤裸裸地证明了明星和影视公司想要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相关法律法规,能约束也能自保?

在上个世纪刘晓庆、毛阿敏等艺人因为逃税而受到严厉处罚,甚至牢狱之苦后,对现在市场经济下的明星艺人们有了许多警示和提醒,也是由于目前的政策和环境较之前的宽松,并没有类似的事件再发生。

而此次崔永元爆料出的范冰冰事件是否会使其受到惩罚还不得而知,毕竟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即便真有偷税漏税现象,也是有补救或自保的途径的。

先看相关法律对“偷税漏税”的定义,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刑法》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逃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范冰冰如果之前没有收到过逃税的行政处罚,待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只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那么其行为就不再构成犯罪。

美国“逃税罪”对好莱坞明星的桎梏

看影视发展更为健全、市场经济出现也更早的好莱坞,对明星偷税漏税有着非常严格的制度约束和法律限制,低稽查率和高税收遵从度也是根深蒂固在好莱坞明星艺人对缴税义务的观念中的,这种制度的规范和严谨其实也是来源于法律对“偷税”的严厉惩罚。

“逃税罪”是属于美国税收犯罪里最严重的一个,对于高收入的演员明星,一旦被发现有“逃税”现象,不仅会坐牢、接受高额罚金,还会记录到其个人信用报告中,能跟随其一辈子,影响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因此就少有明星艺人敢偷税漏税。

全世界的演艺圈中都有明星艺人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对于高收入的这部分人群必然随之而来的会有高征税额,数额巨大的税收额对明星艺人确实存在着“压力”,进而会想方设法去“避税”。

尽管“高收入就一定得高缴税”的言论一直被大众提倡和肯定,但在近些年的两会提议中多次涉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提案,也并没有被落实。

明星“合理避税”的方式多样,在目前法律法规的限制下其实都是合法的,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这些方式里仍然存在大量“不合法”且“不公平”的地方,这也亟待此次崔永元事件后,对于税法和相关制度更加健全来约束了。